政府资助基金

香港政府为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发展科技服务和推动新科技发展,设立不同科技基金供企业申请。

TVP科技券资助计划

目标是资助本地非上市企业机构使用科技服务和方案,以提高生产力或将业务流程升级转型


 

     基金简介

  • 申请企业须在本港有实质业务运作,而非有最少一年的实质业务运作期; 及适用于所有规模的企业 ( 上市企业除外 ) ,而非只限于中小企。

  • 上市企业的附属机构如没有上市 ,  亦符合申请资格。

  • 资助上限为 HK$60 万,最多 6 个项目,以 3:1 配对模式  ( 政府支付总额 4 分 3,  企业支付其馀 4 分 1)

  • 项目一般为期 12 个月,完成项目后两个月内需提交项目报告、成果证明、开支收据及经审核项目支出表。

     资助项目

  • 科技顾问服务  ( 选择性委聘 )

  • 现成或定订制设备 / 硬件、软件及科技服务或方案

  • 为推行项目期内直接产生的成本费用

  • 订购形式的服务或方案

  • 预约安排及轮候管理服务或方案

  • 网络安全服务或方案

  • 电子库存管理服务或方案

  • 物流管理服务或方案

  • 扩增实境技术

  • 电子采购管理

  • 快速回应管理

  • 建筑资讯模型

  • 车队管理

  • 实时生产追踪

  • 诊所管理

  • 定位服务

  • 协助企业符合生产标准

  • 环境保护  ( 如 :  能源管理系统、废物管理系统 ) 

  • 检测和认证  ( 如 :  能源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资讯安全管理体系 )

BUD专项基金

 是一项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 

 

     基金简介

  • 申请资格: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

  • 每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为港币100万元正。
     

  • 每间企业可获资助的项目上限是 40 个项目,最高累积资助金额为港币 400 万元正。

  • 每家企业的合共最多可获资助核准项目及最高累积资助金额(「自贸协定计划」和「内地计划」)分别为四十个核准项目及港币四百万元正。

  • 项目推行时间最多24个月 ( 如推行时间为18个月以上至24个月的项目,企业需提交涵盖项目推行首12个月的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帐目。

     资助项目

  • 发展品牌:撰写「全盘业务计划」,企业委聘合资格服务提供者制定有关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的全盘业务发展计划,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自贸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 升级转型:实施计划中全部或部份项目,企业自行及/或委任其他执行机构推行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营销市场的特定措施,以提升企业在自贸协定市场的竞争力及促进自贸协定市场业务的发展。

  • 拓展营销市场,协助个别香港企业提升竞争力及发展自贸协定市场的项目,均合资格申请本计划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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